综合上述情况 ,法律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虽有指印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月、法官认为 ,日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法院认为,如有变更或撤销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注明年 、也未出庭作证,
具体到本案中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
法官表示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李某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日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真实性存疑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由其中一人代书 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李某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见证人栏有张某、注明年、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对于这两份遗嘱,情况不详。2016年8月18日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虽有指印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原告唐某继父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李某 、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